《吕氏春秋·自知》:范氏之亡,有得钟者,欲负而走,则钟大不可负;以椎毁之,钟况然有声。恐人闻之而夺己也,遽掩其耳。故人闻之,不徒闻也;虽欲自闻,不徒闻也。

钟即铃类乐器,后世因「钟」「铃」通转作「掩耳盗铃」。故事极言自欺:掩己耳不能止他人之闻。吕不韦集门客撰《吕氏春秋》,以寓言讽人之昏谬。

成语含义

自己欺骗自己,以为隐瞒真相他人便不知;亦指拒绝面对客观事实。

指标造假却掩耳盗铃,审计一来便原形毕露。

成语流变

原典作「掩耳盗钟」,钟、铃古常互通,宋代以降多作「掩耳盗铃」。语义不变:欺骗自己不能改变客观事实

心理学对照

现代心理学所谓「否认机制」与掩耳盗铃有表面相似,但成语更强调明知故犯式的荒诞,带讽刺。

读典备忘

「掩耳盗铃」属于诸子寓言与辑录故事中的著名叙事,至今仍活跃于教育、写作与日常交谈。理解时宜回到原典语境,辨清史实、寓言与文学演绎之别;用作比喻时须结合语气判断褒贬,避免望文生义。本文梳理出处、情节要义与常见引申,例句仅供语言学习参考。

若需深入研究,请查阅所引典籍之中华书局点校本及相关研究论著;涉及历史战争、人物评价者,尤宜与正史纪传、编年史相互参证,不据演义单篇立论。

进一步阅读原典与历代注疏,可更准确理解「掩耳盗铃」的修辞色彩与文化负载;写作与讲授时引此典,宜简要交代出处,以免以讹传讹。

进一步阅读原典与历代注疏,可更准确理解「掩耳盗铃」的修辞色彩与文化负载;写作与讲授时引此典,宜简要交代出处,以免以讹传讹。